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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监会力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

时间:2016-05-12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454次

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副主任陈涛昨日在“第六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”上表示,国家电监会正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“风电、太阳能发电、小水电消纳调研工作”,同时正在制定《购售电合同》和《并网调度协议》合同示范文本,从而规范新能源发电并网结算行为,推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。

我国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明确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,电网企业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,并全额收购其合乎条件的上网电量。

然而,时至今日,效果并不理想。仅就风能而言,本月初,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,2011年全年,我国约有1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电量由于被限发而损失。

陈涛介绍,近年来,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,国家电监会相继颁布并实施了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》、编制发布《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》和《风电、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》等。

但是,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还面临许多问题。陈涛表示,在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方面,存在部分地区发电项目规划建设与接网工程规划建设不协调、发电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核准及建设周期不匹配等问题。而在发电调度运行方面,由于风电基地远离负荷中心,缺少配套常规电源支撑,给调度运行带来困难,加大部分电网电压控制难度。

除此之外,还存在发电电费(补贴)结算不到位、脱网事故频发等问题。

“未来电监会将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,督促电网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电网结构,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。”陈涛表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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